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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19  作者:admin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和省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31号)精神,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及《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陕中企工发﹝2016﹞62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榆林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创新基地)是经市中小企业促进局认定,由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运营,为小微企业提供研发、生产、经营场地、公共设施与配套服务,具有滚动孵化与培育企业功能的载体和场所。创业创新基地具备基础设施完善、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第三条  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集群、县域工业集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企业聚集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榆林在外回归的高校毕业生和榆林本地高校毕业生等有力资源;在榆林市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等均可申报榆林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第四条  各县市区、管委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创业创新基地的建设培育、指导管理和申报推荐。
第二章  建设原则
第五条  加强加强统筹规划。各县市区、管委会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规划建设创业创新基地。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落实创业政策,力争“十三五”期间实现创业创新基地县市区、管委会全覆盖,“榆林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达20以上,“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基地”达10个以上。
第六条  建设空间载体。各地要以县市区及管委会工业集中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等为依托,加快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力争每个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1个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要充分改造和利用各类闲置场地、厂房、楼宇,因地制宜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不断提高基础设施、生活配套场所、公共服务平台的共享水平,集约利用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益,鼓励建设楼层厂房,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
稿件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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