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榆政发﹝2013﹞18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榆政发﹝2013﹞19号)以及《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陕中企规发﹝2017﹞139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和规范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榆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365bet官方网站下载认定,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 市中小企业促进局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工作部门、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榆神管委会经发局协助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对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工作。
第四条 示范平台的认定坚持自愿、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
第二章 主要功能
第六条 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第七条 信息服务功能。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第八条 技术服务功能。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第九条 创业服务功能。为创业者和创办2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第十条 培训服务功能。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第十一条 融资服务功能。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榆政发﹝2013﹞18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榆政发﹝2013﹞19号)以及《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陕中企规发﹝2017﹞139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和规范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榆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365bet官方网站下载认定,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 市中小企业促进局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工作部门、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榆神管委会经发局协助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对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工作。
第四条 示范平台的认定坚持自愿、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
第二章 主要功能
第六条 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第七条 信息服务功能。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第八条 技术服务功能。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第九条 创业服务功能。为创业者和创办2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第十条 培训服务功能。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第十一条 融资服务功能。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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